24 2018-01

简述保税区仓储企业应注意规避合同风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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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物流仓储作为保税区的主要功能之一,对保税区的开展起到重要作用,但现在全国各家保税区却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仓储货品数年压库的“死库现象”。
  以张家港保税区为例,因为托付方音信全无、企业倒闭、涉嫌骗汇等原因,现在分布于各仓储企业界的超出两年以上仓储期限的货品达10多种,触及机电设备、办公用品、纺织制剂、食物等,有的货品乃至仓储期限已近10年之久。仓储积压货品占用了很多仓库面积,不少货品均已明显锈蚀、糜烂、变质,既影响到其他正常货品的仓储,又极易发生环境污染问题。企业既无法回收仓储费,又无法处理,对此反应极大。
  因为《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》对仓储货品的贮存期限未作出规定,海关无法依法定职权自动介入,对这些货品采纳有用办法,只能建议和敦促仓储企业向法院申述建议民事权利、请求确定无主财产等,使仓储企业赶快合法获得货品的处置权,处理前史留传难题。在此,张家港保税区海关提示广阔区内仓储企业,在与货主签定仓储保管合一起,应按照仓储保管合同的范式操作,有必要写明仓储期限,并且一定要清晰超期违约对货品的处置条款,以躲避危险,保护本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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